1924年1月23日,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孙中山的主持下于广州开幕。大会制定了国民党的建国方略和对时局的看法。孙中山根据当时中国的国情,对他本人创立的三民主义作了新的解释。大会宣言在论及民族主义时指出:“国民党之民族主义,有两方面之意义:一则中国民族自求解放;二则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1)孙中山关于“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的思想,在当时已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孙中山没有来得及实施自己的方案就与世长辞了。不久,国民党人与共产党人一道组成国民革命军,在广州誓师北伐,问鼎中原,清除北方封建军阀势力,试图建立孙中山提出的以新三民主义为蓝图的民主共和国。
1928年2月3日,国民党召开二届四中全会,重新议定了国民政府组织法,正式组成新的国民政府。7月,东北军张学良易帜,宣布接受国民政府领导。蒋介石逐步取得对全国的统治,虽然时有新军阀在帝国主义的支持下,不断进行新的内战,全国局势仍然处在混乱之中,但相对说来,南京国民政府举起孙中山“三民主义”的旗帜,较北洋时期,中央政府的权威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1929年3月,中国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指出:“今幸军阀之恶实力已被摧毁,中国境内之民族,应以互相亲爱、一致团结于三民主义之下。为达到完全排除外来帝国主义目的之惟一途径。诚以本党之三民主义,于民族主义上,乃求汉、满、蒙、回、藏人民密切的团结,成一强固有力之国族,对外争国际平等之地位。”“本党敢郑重述明:吾人今后必力矫满清、军阀两时代愚弄蒙古、西藏及漠视新疆人民利益之恶政,诚心扶植各民族经济、政治、教育之发达。务期同进于文明进步之域,造成自由统一的中华民国。”(2)
国民政府首先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西藏的地位,再一次重申了西藏是中国领土这一原则立场。1931年《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总纲”第一条指出“中华民国领土为各省及蒙古、西藏”。它既坚持了历届中央政府对蒙古、西藏的原则立场,肯定了它们的主权归属,又看到了其与一般行省不同的特殊性。这就对蒙古、西藏民众不无号召力。在第六条中强调“中华民国国民,无男女、种族、宗教、阶级之区别,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关于蒙藏地方制度则表示“就地方情形,另以法律定之”(3)。以后在1947年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中又指出:“中华民国领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经国民大会之决议,不得变更之。”“西藏自治制度,应予以保障”, 即不改为行省,而实行自治制度,以有别于其他地方。关于国民大会也有明确表述,“西藏选出代表,其名额以法律定之”。并规定以后国民大会、立法院、监察院等国家机构和政府部门都要有西藏的代表参加。(4)鉴于蒙古、西藏等民族地区情况复杂特殊,在未经颁布新的有关特别法规前,国民政府决定,可酌予援用清《理藩院则例》,也就是说沿袭清朝政府治藏原则、方法等,以稳定蒙藏地方局势。由于种种原因,国民政府对西藏问题采取的主要方针是“宜以政治为主,军事为辅,只要藏政归中央治理,不受外国牵制足矣”。
国民政府为实施“孙中山民族主义之遗教,因应国家当前之环境,必须扶助国内各民族文化经济之发展,培养其社会及家族个人自治之能力,尊重其宗教信仰与社会组织之优点,以期巩固国家之统一,增进国族之团结”(5)。遗憾的是,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国民党所定的这一“重边政,弘教化,以巩固国族而成统一”的纲领大多停留于纸上谈兵,未能真正落实下去。
国民政府为了加强对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的管理,统筹处理蒙藏等少数民族事宜,按组织法专门在行政院下设蒙藏委员会,于1928年7月在南京设处筹备。这一方案在8月8日至15日召开的中国国民党第二届第五次中央全会上获得通过。1928年12月,阎锡山被任命为蒙藏委员会第一任委员长。1929年l月 5日,阎锡山宣誓就职;2月1日启用印信,开始办公,并宣布从前北京之蒙藏院之一切职责消亡。1929年2月1日,蒙藏委员会正式成立,专管蒙、藏、回、疆事务,隶行政院,其地位与各部同。该会以阎锡山为委员长,赵戴文为副委员长。该会颁布的训令称“……所有从前北京之蒙藏院当然早经消灭,此后关于蒙藏一切政治兴革及行政事宜,均由本会依照本党政纲统筹继续办理”。17日,国民政府公布了该会组织法(1933年12月2日修正公布),共二十八条(6)。1942年、1944年、1947年又多次修正、公布,但其性质职能始终保持不变,即掌理“关于蒙古、西藏之行政事务;关于蒙古、西藏之各种兴革事宜”,只是在机构设置、官员配备等方面根据情况略有变化。
该组织法明确该会与各部同等,采委员制。设正副委员长各一人,委员初为9—15人,后增至20—27人。委员们每年轮流赴蒙藏各地巡视。凡议决案之执行及处理会内事务,以委员长名义行之,内设总务处、蒙事处、藏事处、参事室秘书室、编译室。蒙藏委员会专掌蒙藏地区行政事务,隶属行政院。国民政府对西藏等地的施政,主要通过它来具体落实。蒙藏委员会还在地方设有驻藏办事处、驻北平办事处、北平蒙藏学校、张家口牧场、杀虎口牧场、北平喇嘛寺庙整理委员会、蒙藏招待所、蒙藏政治训练班、蒙藏旬报社(后改为蒙藏月报社)、驻印通讯处及张家口等地的台站管理局。此外,蒙藏委员会还设有一些临时性机构,如为主持十四世达赖喇嘛坐床典礼的蒙藏委员会委员长行辕等,事过后即予裁撤。由蒙藏委员会监督指导的地方驻京办事处还有:西藏驻京办事处、班禅驻京办事处、章嘉呼图克图驻京办事处等。
由于西藏地方在民国时期的重要性、特殊性、复杂性,国民政府对蒙藏委员会委员长的人选极为重视,担任委员长的多是重要官员,如首任委员长阎锡山(曾任山西省政府主席,后任行政院院长)、黄慕松(曾任陆军大学校长、参谋本部次长)、吴忠信(曾任贵州、新疆等省政府主席,后任总统府秘书长)等,委员会内不乏藏族人士,如蒙藏委员会第一届委员中就有格桑泽仁、罗桑囊嘉等,以后又增设了班禅额尔德尼等。该会各机构中也有不少藏族人士任职。
蒙藏委员会成立后,即把西藏、蒙古、新疆等地区的问题列为重点,拟定了详细、具体的方案送交国民政府。
1929年3月,该会正式行使其职权,如拟定了《开发建设康藏交通计划》,提出为了改善康藏地区的交通状况,“兹拟先从修治公路入手,一面扩张邮电,使往来不致梗阻,消息逐渐灵通。交通便利之处,即商贾云集之处,亦即政权达到之处.而风气自必豁然大开,新政不难次第实现” 。这就不难看出,作为蒙藏委员会本身来说,建会伊始就想有所作为,后来的事实也证明,康区的交通邮政逐步有所改善。
蒙古、西藏虽未设省,但作为省级特殊地区对待,其党务也是以省党部级机构设置管理。蒙古地方保留着清代以来的盟旗制行政机构。西藏则保留政教合一的旧制。其他民族地区则由所在省管理。
除蒙藏委员会外,内政部在管理边疆民族事务上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国民政府中的某些党政军部门内也设有处理蒙藏事务的机构和人员。同时,国民政府还在民族地区派驻或设置一些机构,如西陲宣化使公署等。
1929年6月,在国民党第三届二中全会上,专门讨论了“关于蒙、满、回、藏之待遇及扶助案”。大会于17日通过了由蒋介石等人起草的“关于蒙藏之决议案”,下达训令,由行政院执行。关于蒙藏自治问题的条款有第五条:“蒙藏委员会应根据施政纲领及实施程序,积极筹办实施。在第一期内,应特别注意于调查蒙藏情况,革新行政制度,兴办教育,及筹备自治诸项”;第六条第四款则:“说明本党训政之意义,督促蒙藏人民积极培养自治之能力,完成自治之政府,并优先登录蒙藏人民参加地方行政,并奖励蒙藏优秀分子来中央党政机关服务。”(7)该议案决定召开蒙藏会议,主题是报告蒙藏情况,讨论蒙藏地方的改革事宜;派员宣慰蒙藏地区;振兴蒙藏经济、文化,发展教育事业等。为贯彻这一决议案,蒙藏委员会即筹备分别召开蒙、藏会议,并先行拟定了《西藏会议代表推选办法》。西藏地方在接到驻藏办事长官函后,表示“京中原拟番五月内召集西藏会议,即派代表列席,协商藏中苦况,并请求恢复旧制各情,大有俾益,诚为金石之言,不胜铭感之至。当即转邀藏王暨达赖佛爷,恳请速派代表,已蒙允准”(8)。后西藏会议却因故搁延。
蒙藏委员会成立后,同民国初年的蒙藏事务局一样,对蒙、藏等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给予关注,并在可能的情况下,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主要如下:
①维护主权,稳定边疆。蒙藏委员会十分注意边疆地区的动态,或通过其驻蒙古、西藏地区的机构及人员等,或派出专使至地方(“九一八”事变后,为巩固边国,抚辑边民,1932年春特派班禅·额尔德尼为“西陲宣化使”。1934年,因十三世达赖喇嘛圆寂,黄慕松为致祭专使),尽力宣传中央对蒙、藏地区的政策,广泛联系地方上层人士。抗战时期,蒙、藏人民和祖国各族人民一道,浴血奋战,为保卫祖国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凡此种种,都与蒙藏委员会所做的大量工作是分不开的。
②进一步密切了边疆民族与中央政府的关系。该会的职能之一就是管理蒙、藏等地少数民族王公、高僧等的朝觐、封爵、授勋等。蒙藏委员会还沿袭前清旧例,先后制定了《边疆宗教领袖来京展觐办法》、《达赖、班禅代表来京展觐办法》、《蒙藏人员参政考试及受勋各种办法》等,做到了凡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③蒙藏委员会的另一职能是管理蒙藏地方的宗教事务。考虑到藏传佛教在蒙、藏地方的影响,为解决好特殊的民族、宗教问题,蒙藏委员会制定了诸如《管理喇嘛寺庙条例》、《喇嘛转世办法》、《修正喇嘛登记办法》、《管理喇嘛寺庙条例》等一系列条规。较早制定的是《管理喇嘛寺庙条例》。(9)蒙藏委员会在宗教管理上还作了很多的改进。如1936年公布的《喇嘛登记办法》就对藏传佛教僧人的管理作了明确的规定。(10)这些办法和章程的制定和实施,使这一时期蒙藏地方在宗教问题方面基本上相安无事。
西藏地方由于特殊情况,国民政府沿袭清代以来的政策,对十三世达赖喇嘛在政教上的权力等还是较为尊重。1936年,鉴于十三世达赖喇嘛圆寂,需要寻找其转世灵童。如何处理喇嘛转世问题是摆在国民政府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蒙藏委员会再一次发挥了它的作用,通过调研,几经考虑,按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参照历史上关于活佛转世的陈规和藏传佛教的实际,规定了上迄达赖、班禅、哲布尊丹巴,下至普通活佛转世的办法。1936年2月会令公布了《喇嘛转世办法》,于1938年九月二十四日会令修正公布。这个文件对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等高僧的转世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起到了很好的效果。(11)而此期间正是寻访第十三世达赖喇嘛转世灵童的关键时刻,足见中央政府对西藏事务的重视。
以后,蒙藏委员会又拟定《十四世达赖喇嘛转世掣签征认办法》,指出转世灵童必须遵照定制掣签认定,这是中央对西藏的固有主权,决不能放弃,并提出了具体的操作办法。
1938年12月28日,国民政府行政院院长发布命令:“特派蒙藏委员会委员长吴忠信会同热振呼图克图主持第十四辈达赖喇嘛转世事宜”(12)。吴忠信到藏后,情况却发生了变化。西藏方面认为青海灵童灵异显著,勿需掣签。吴忠信坚持亲往看视灵童,面加考察,并要求热振活佛必需正式具文呈中央,获准后方能免于掣签。一切就绪后,吴忠信始致电中央,请求准予灵童拉木登珠免于掣签。
1940年2月5日,国民政府发布命令:“青海灵童拉木登珠,慧性湛深,灵异特著,查系第十三辈达赖喇嘛转世,应即免予抽签,特准继认为第十四辈达赖喇嘛”(13)。同时拨发40万元作为其坐床经费。至此,灵童始完成必须的认定手续,真正成为十三世达赖喇嘛的转世灵童。2月22日晨,十四世达赖喇嘛坐床大典隆重举行。
蒙、藏地方凡遇重要事务,则由蒙藏委员会报请政府首脑,选派大员亲临解决。如九世班禅、章嘉呼图克图到蒙古,黄慕松、吴忠信入西藏,任务不同,宗旨为一,即行使主权、维护统一。
蒙藏委员会还通过设在边疆的机构,如西藏的办事处以及蒙藏地方设于南京等地的办事处(蒙藏委员会对此负有监督指导任务),加强与地方的联系,及时将地方事务上报中央,而将中央精神宣示地方。在一些全国性会议召开时,他们还协助蒙、藏地方作好代表选派及迎送工作。
蒙藏委员会在与地方政教领袖的广泛接触中,比较注意民族的风俗习惯,加深了民族间的信任与理解。其官员至边疆,尤其是西藏,虽风尘仆仆,但当天即要到大寺庙“拜谒”、“布施”,并发巨款修复寺庙。西藏热振寺的修复款项就有蒙藏委员会所拨大洋。黄慕松到西藏一次就拨给噶厦和大昭寺布施34550两藏银。蒙藏地方遭灾荒时,亦由蒙藏委员会出面,及时通达中央予以安抚,如1940年西藏亚东洪灾,死亡149人,国民政府即通过蒙藏委员会驻藏办事处拨大洋2000元整。蒙藏委员会还会同其它部门在蒙藏地方开办医院、气象台(站)、驿站。如会同教育部门拟就蒙藏教育实施方案,由行政院核定实施,在蒙藏地区设立学校,内地的南京、北平等城市也设有蒙藏特别班或蒙藏学校。当时不少蒙藏青年就读于这些学校。
蒙藏委员会对蒙藏等民族事务的重视,我们还可以清楚地从它在西藏的工作上看到这一点。委员会专门设有藏事处,处理西藏事务。这个处的处长由藏族或熟谙藏事的人士担任。
西藏地方政府对蒙藏委员会藏事处的工作也十分关注,曾对班禅的索本堪布罗桑坚赞担任蒙藏委员会藏事处处长一事十分不满,认为“现在蒙藏委员会藏事处,为班禅一派之办事处,而非我西藏之办事处”,要求重新任免,甚至“请求政府将班禅的封号、职位、卫队、军火及驻京、驻康各办事处,概予撤消”。(14)这一看法未免偏颇,但从另一角度来说,又反映了国民政府治藏政策的偏差。如由班禅部属罗桑坚赞担任蒙藏委员会藏事处处长,显然不太妥当(后来的蒙藏委员会委员长吴忠信解决了这个问题)。
蒙藏委员会对“对藏第一要务即在如何祛除中央与西藏之隔膜”。在处理西藏问题上,通过蒙藏委员会的工作,国民政府的意见是比较清楚的。这一点可从《国民政府特派护送班禅大师回藏专使入藏训条》中得以全面了解。其全文如下:
第一条西藏对于中央应保持原来密切之关系,为中华民国领土之一部。(照前清乾隆五十七年以后之办法,查照理藩则例并本党政策办理之)。
第二条 西藏不得与外国订立条约。
第三条 西藏与外国旧订之约,应提请中央政府处理。
第四条 中央政府在中央地方均权原则下允许西藏自治,其自治方案另订之。
第五条 西藏之军政、外交及其他有关全国一致性质之重大事项,由中央政府处理之。
第六条 中央政府得依西藏官员之愿望,允许维持其固有之政教制度。
第七条 中央政府尊崇西藏宗教。
第八条 达赖、班禅之待遇程序,及在西藏政教上之职权,概仍旧制。
第九条 康藏驻军及行政区域,暂维现状,应即恢复交通,所有划界问题,可从长计议。
第十条 中央政府派大员常川驻藏,查照旧例并参酌自治情形执行国家行政,并指导地方自治各事宜。
第十一条 西藏得派专员在京设立办事处,并可由中央政府酌给办公费。(15)
不久,蒙藏委员会即报请上级机关批准,选派西藏驻北平雍和宫堪布贡觉仲尼担任“国民政府慰问专员”, 带了蒋介石写给达赖喇嘛等人的信,并携有国府特派状及蒙藏委员会草拟的拟征询达赖喇嘛如何解决西藏问题的8条意见等进藏。(16)受到达赖喇嘛及西藏地方政府的热烈欢迎。贡觉仲尼回京后向蒙藏委员会递交了呈请设立西藏驻京、平、康三个办事处并拨解经费问题的报告,审批三个办事处正副处长人选和所拟办事处组织大纲。其实,早在民国初年,十三世达赖喇嘛就先后派出罗布桑车珠尔、顿柱旺结等人为其专门代表,至内地处理有关西藏事务。贡觉仲尼此次亲临南京组织西藏驻京办事处,将内地和西藏地方的关系向前推进了一大步。(17)
西藏驻京办事处是“受蒙藏委员会之监督指导”,个中缘由不言自明。该处处长中政绩显著的是原北平雍和宫堪布贡觉仲尼。他前后负责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间的联络工作达12年,还担任过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等职。1930年,他受中央政府委派赴藏慰间,受到西藏地方政府的热烈欢迎。后奉达赖喇嘛之命至京组建办事处。他还曾建议中央在西藏设置电台,保持通讯畅通,以利巩固边疆。在蒙藏委员会委员长吴忠信抵藏时,他虽已卸职返藏,但仍做了大量工作。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西藏驻京办事处还和其他在内地的西藏人士共同发起组织了“蒙回藏慰劳前方将士代表团”,表现了西藏广大民众对祖国的赤诚之心。在国民政府召开的“国民大会”上,西藏驻京办事处处长都坐在主席台上,每遇中央与西藏地方出现误解时,他们都竭力解释,消除矛盾,做好工作,为加强地方与中央的关系做出了贡献。
1930年,尼泊尔受英国挑唆,借西藏地方政府征税案,小题大作,讨好英人,拟大举犯藏。十三世达赖喇嘛即以贡觉仲尼个人的名义拟一电文,大意为“尼泊尔与西藏因通商事件发生纠纷,尼泊尔于一月二十六日派兵九千进藏,意似嫉忌中藏和好。西藏亦准备抵抗,请转呈中央请示办法,速电复” 。达赖喇嘛让贡觉仲尼亲自到江孜交英国电台,明码发给蒙藏委员会专门委员谢国梁,由其转报中央。蒙藏委员会立即密呈国民政府,从而电告尼泊尔与西藏地方政府停止交战,并派蒙藏委员会参事巴文峻前往宣慰,借以调解。贡觉仲尼曾谈到达赖喇嘛此举“意在使英籍电员视作要电,密报英国当局,就会发生作用,即日遵办,效果甚佳”。(18)此后,蒙藏委员会再次派该会专门委员谢国梁任“赴藏专使”,以求与达赖喇嘛作更深层次的会谈。但他不幸病逝于拉萨附近的曲水。达赖喇嘛特为他举行了专门仪式。
必要时,蒙藏委员会委员长也亲自赴西藏。如1940年,吴忠信会同热振呼图克图主持达赖喇嘛转世事宜。他在藏期间上报中央,免去青海拉木登珠的掣签手续,而为十四世达赖喇嘛。
蒙藏委员会还特别加强了与正在内地的九世班禅的联系,以谋求与西藏地方关系的彻底改善。
九世班禅自抵达北京后,受到中央政府极高礼遇,各族信教群众争相朝拜供养,使他感受到了一种血浓于水的亲情,拥护中央之心益坚。国民政府成立后,他及时表明维护祖国统一的政治态度,国民政府也十分赞赏其行为,不仅批准其设立了驻京办事处,还按月拨给俸银10000元。1931年5月,班禅到南京,出席所谓“国民会议”,达赖亦派其驻京总代表贡觉仲尼等出席。蒙藏委员会以为可乘此机会调处两方面的意见,因指派该会副委员长王之觉、处长雷恪存等5人负责调处。继以当时召开会议的条件尚不成熟,乃同时分函达赖、班禅两方代表,请各以书面提出对于解决藏事之意见,以供研究;并推定负责人员,以俟定期召集会议,共同商讨。虽然效果不太明显,但仍可见国民政府对藏传佛教两大领袖的关注。以后, 班禅又被任命其为青海省政府委员、西陲宣化使。这是对九世班禅的厚遇,实际上也从一个侧面向达赖喇嘛表明中央对西藏问题的重视,促其变化。1949年,蒙藏委员会委员长关吉玉还曾赴青海主持十世班禅额尔德尼坐床典礼。
与此同时,蒙藏委员会还积极与达赖驻京代表沟通,就解决西藏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极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并有意识地将解决西藏问题的重点放在了十三世达赖喇嘛身上。为示公允,还将九世班禅属下调离蒙藏委员会藏事处处长职。这种双管齐下、有所侧重的做法与民国以来历届政府的策略略有不同,使西藏问题较北京政府时期有了明显的改观。
由于英帝国主义的挑拨离间,1914年以来中央驻藏官员在西藏一直没有办公机构,但他们也对西藏事务做了一定工作。早在1912年5月,民国政府便任命钟颖为西藏办事长官,以管理西藏事务,但很快就被迫离开西藏。1914年,任命的护理西藏办事长官陆兴祺因英帝国主义的阻挠,滞留印度,迟迟未能入藏。直到 1933年,国民政府参谋本部次长黄慕松赴藏致祭十三世达赖喇嘛, 蒙藏委员会未撤专使行署,即令该会总参议刘朴忱等留驻西藏,继续工作,进一步密切了中央与西藏地方的关系。继他以后,蒙藏委员会参议蒋致余、咨议张威白等均曾在藏负责工作。
1940年4月,蒙藏委员会委员长吴忠信入藏会同热振呼图克图主持达赖喇嘛转世事宜,并在留藏期间主持成立了蒙藏委员会驻藏办事处。
这是国民政府治藏所采取的重大措施。第一任处长即由蒙藏委员会藏事处处长孔庆宗担任。以后,蒋介石侍从室官员沈宗濂(后出任上海市秘书长)也担任过此职。驻藏办事处官员为捍卫主权,进行了不懈的斗争。如蒋致余为英人在拉萨设置电台事,数次赴噶厦,“严催交涉”。并及时建议中央就英人侵我主权事提出抗议。1942年7月西藏地方突然成立“外交局”,蒙藏委员会驻藏办事官员不顾个人安危,据理力争,在中央的支持下,粉碎了此次阴谋。
蒙藏委员会还坚决支持内向祖国的九世班禅和热振呼图克图等,先后报告中央颁予他们“护国宣化广慧大师”、“辅国普化禅师”等名号,九世班禅还担任了国民政府委员,热振呼图克图担任了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
西藏地方亦通过蒙藏委员会报告藏情。1929年,西藏驻北平雍和宫堪布贡觉仲尼等即在太原向蒙藏委员会委员长阎锡山解释了三个问题:“(一)达赖喇嘛无联英之事,不过境域相联,不得不与周旋;(二)达赖喇嘛无仇汉思想;(三)达赖喇嘛欢迎班禅额尔德尼回藏。”(19)此次会面澄清了一些误会,使中央与西藏的关系达到了一个新的阶段。西藏达赖喇嘛去世,热振活佛摄政等均是通过蒙藏委员会通达政府首脑的。当西藏地方与邻近省份如西康、青海发生冲突时,西藏驻京办事处也及时向蒙藏委员会报告,争取得到中央政府的理解和帮助。
此外如十三世达赖喇嘛、九世班禅大师圆寂致祭,转世灵童寻访、坐床、封授达赖、班禅及高级僧官名号,核准热振、达扎充任西藏摄政,以及任免和奖叙西藏地方僧俗官员等等,均由蒙藏委员会具体负责办理。
蒙藏委员会还与教育部蒙藏教育司,共同拟就蒙藏教育实施方案,由行政院核定实施。以后,在西藏设立了国立拉萨小学,在南京、北平设立蒙藏特别班或蒙藏学校,内地一些著名大学里也有西藏人。如十四世达赖喇嘛的兄弟嘉乐顿珠即曾就读于中央政治大学。
蒙藏委员会自成立至1949年,作为国民政府负责西藏事务的专门机构,始终履行着自己的职责,西藏地方政府有关西藏与中央的事务,从未间断与蒙藏委员会来往联系。在那个特殊的历史时期,尽管由于政治、历史等多方面的原因,它不可能真正作到维护各民族人民的利益,但毕竟为抵御帝国主义的侵略、维护祖国统一的事业作出了贡献,这一点是应该给予肯定的。
注:
(1)荣孟源主编:《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光明日报社,1985年,第17页。
(2)荣孟源主编:《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第647页。
(3)中国藏学研究中心、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合编:《民国治藏行政法规》,五洲传播出版社,1999年,第18页。
(4)《民国治藏行政法规》第17页。
(5)《中国国民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见《中国国民党百年风云录》,延边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3610页。
(6)《民国治藏行政法规》第38页。
(7)《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政治(二),第137-138页。
(8)蒙藏委员会档案,引自《西藏地方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493页。
(9)《民国治藏行政法规》第37页。
(10)《民国治藏行政法规》第26页。
(11)《民国治藏行政法规》第54页。
(12)《十三世达赖圆寂致祭和十四世达赖转世坐床档案选编》,第163页
(13)《十三世达赖圆寂致祭和十四世达赖转世坐床档案选编》,第290页。
(14)《黄慕松等奉使办理藏事报告书》,中国藏学出版社,1993年,第131页。
(15)《民国治藏行政法规》第37页。
(16)蒙藏委员会档案,引自《西藏地方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第490页。
(17)《民国治藏行政法规》第42页。
(18)见《文史资料选辑》第93辑,文史资料出版社,1984年。
(19)蒙藏委员会档案,引自《西藏地方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第48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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