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教的文化内涵越来越多地为人们所认识 (资料图片)
宗教作为诸多社会力量之一,在社会这个公共领域中的作用、动员能力以及所提供的社会资本都不可低估。我们提出全面研究宗教在文化发展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这一任务的着眼点,总的说,就是要研究在建构和谐社会与对外开放的过程中,宗教能为中国社会提供什么样的公共产品,以及这些产品具有何种性质与功能;研究如何使宗教成为社会各要素间与不同利益群体间的粘合剂和社会资本增值的催化剂;研究在什么条件下宗教会变成社会和谐的异数,它的“自变量”是什么,它的“因变量”又是什么,从而使政府、社会和教界都有清醒的共识并形成共同认可的“游戏规则”,使其负面影响保持在最低限度内。
新世纪新时代要求宗教学研究者进一步解放思想,敞开胸怀,汲取国内外社会学、心理学(特别是群众心理学)、人类学、政治学、法学等相关学科的研究成果。广泛汲取营养的目的不仅在于开拓自己的眼界,更重要的在于多角度地研究宗教问题并在这种跨学科的视野中高屋建瓴,形成较高的位势以获得较深远的透视。
全面研究宗教在文化发展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重在创新。这一研究能否为党和政府、为社会各界提供一套较有价值的理论和战略谋划,关键在于它能够提出哪些新问题、新思路和新策略,在于将国内外的一切经验和优秀的理论成果与中国的宗教实际相结合,与中国社会的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愿望相结合。随着学术力量的动员与整合,随着这一研究的全面深入展开,肯定会有很多新观点和新思路涌现出来;就是我们已经意识到的或已经开始探讨的问题,依然有深入探讨和拓展思路的空间。在此,笔者提出3个有可能成为创新点的问题和思路,作为引玉之砖。
我国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和谐社会过程中,宗教除了自身所具有的信仰功能外,在承载文明和接续传统方面还能发挥哪些有益作用?
中国的宗教学研究者已经认识到,宗教不仅仅是意识形态,它还是文化系统。宗教在历史传播的过程中往往以信仰的形式负载着一个民族或一个群体的伦理道德和价值追求。它不仅可以为个人生活提供意义,而且也能为社会提供价值导向和行为规范等公共产品或社会资本。当面向未来研究宗教如何与中国建构和谐社会的伟大进程相协调时,人们常常会发出这样的疑问:还有没有“神道设教”的必要?应当说,即使没有这种社会需要,只要有相当多的人还长期信仰宗教,那么宗教就会对这部分人产生长期的影响。问题在于,在多元化与现代化的进程中,宗教还能否担当以往那种传承文明、服务社会与洁心自律、修身养性的作用?它要不要在形式和内容上有所改变?改变的方向是什么?会与中国社会的改革和进步形成怎样的互动?
特别是在冷战结束后,宗教作为一种文化资源,作为一个群体的象征和话语系统的功能更加凸显。正如一位学者所说的,宗教“既可以作为沟通不同文明体系之间道德伦理观念的可能途径,为建构全球化秩序架桥修路,也可以作为族群内部凝聚力和文化认同的象征,甚至作为从战略上提出自身利益要求的天然理由”。许多人总是幻想宗教会随着现代化的进程而“淡出”社会舞台,但许多国家的发展进程表明,宗教这种精神资源可以多方利用,既可以为倡导和平、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动力,也可以为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开路。面对当下的宗教世情与国情,讨论宗教是不是一种精神资源已如有些人所说的是一个伪问题,因为事实上宗教作为一种精神资源,过去和现在总是被怀有不同目的的人们所利用。更有建设性的研究,应当是探讨在我们建构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如何看待宗教这种精神资源,以及如何利用这种资源。但是我们目前的认识还过于笼统,实际上在这方面尚有许多问题需要深究,特别是以下那些带有操作性的问题更需加以关注,如:宗教如何发挥作用?这种作用在向内凝聚力量的同时往往向外产生某种排他性,这势必会在不同的群体间造成某种紧张。那么,这两种反作用力的平衡点在哪里?由积极作用转变为消极作用的临界点又在哪里?古今中外这方面的经验教训是什么?人们应当采取何种措施来避免各种不愿意看到的局面出现?
如何看待宗教多元化现象?如何在满足不同信仰需求的同时形成一种既减少冲突、又能共谋善举的格局?
宗教多元化是一个世界性的现象,现在世界上的宗教组织数以千计。在西方国家中,美国号称是最“宗教”、也是最“多元化”的国家:1995年,《美国宗教组织辞典》上列举的宗教组织至少有2500个。宗教多元化也不是现代才有的现象。佛教传入中国并在中国生根开花的过程,也是其教派分化发展的过程,如禅宗这个中国化的佛教教派产生以后,又进一步分化为五家七宗。多元化格局不仅在于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内有不同的宗教,而且在于外来宗教在本土化的过程中又分化成多个教派,而本土宗教也会在其发展中形成多元格局,如道教在其发展过程中先后出现了许多教派(正一派、全真派、静明道等)。
宗教多元化是正常的社会历史进程。一方面,宗教要生存发展,就要适应社会的变化与发展。人们在宗教信仰上不断探索,就会推陈出新,形成新的教义和教派;社会在进步中形成阶级、阶层的分化,形成行业和专业的分化,也会推动信仰需要的分化;为了满足不同层面信众的不同宗教需要,会形成新的教义和教派。另一方面, 500人的宗教团体与50万人的宗教团体在管理成本上显然是不一样的(当然,两者的社会能量也大不一样)。当一个宗教组织在人数上和地域上形成一定规模以后,自然要在内部管理上出现多重的管理层面;而当管理层的金字塔结构形成一定规模之后,不仅会带来管理成本的提高,还会出现异化,表现为神学上的教条主义、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甚至还会出现腐败和僵化并由此连带出现内部分化(最典型的例证是马丁·路德发起宗教改革前的罗马天主教廷)。从文化发展战略的角度研究宗教多元化现象,不仅要关注教义教派分化的趋势,更要关注不同的宗教和教派形成怎样的结构关联,如何形成某种“生态”的平衡,如何在不同教派间形成和睦相处的机制,以及这种多元结构与社会稳定和发展之间怎样互动。
很多人担心宗教多元化会造成某种社会混乱,教派之争会引发某些地区不稳定,从古到今这方面的事例的确不少。但是,既然宗教多元化是已经存在并将继续发展的事,那么我们的问题就不是要不要多元化,而是如何看待和应对宗教多元化。应当看到,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解决教派冲突的过程,基本上是一方面逐步走上法治的轨道,另一方面努力营造社会宽容的文化氛围。当然,这两个方面我们都还有许多工作要做,还有许多问题需要大力研究,特别是要研究宗教多元化如何在个人(信众)层面上满足随着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而不断分化的不同信仰需求,同时在社会层面上构成一种既减少冲突(与反社会行为)又能共谋善举的格局及其“游戏规则”。
如何理解和实现列宁关于宗教团体应当成为“完全自由的、与政权无关的志同道合的公民联合会”的设想?
在我们这一代人中,对宗教的看法已经有了很大的转变:大多数人已经认识到宗教是会长期存在的社会文化现象;许多人虽然自己不信仰任何宗教,却能够尊重和宽容其他人的宗教信仰,这是社会的进步。但是有些人对宗教的社会管理或将宗教纳入法治的轨道不理解,以为这是干涉宗教信仰自由。实际上这是没有把宗教信仰与宗教组织及其活动区分开来。从社会的角度看,选择何种宗教信仰、信与不信、信仰的程度如何,都属于个人的权利,是个人的私事。但是宗教组织及其活动不同于个人的宗教信仰,不是个人的私事,它是一种社会组织和社会活动,具有很强的社会性。这种社会性不仅表现为任何宗教都以凝聚一定数量的信众、从而形成一定的社会力量并聚集一定的社会财富为特征,还表现为它的活动以及它所动员的社会能量可以使社会资本增值或贬值,而且它本身就是社会资本的一部分。因而任何政府和社会都必然要以法律或其他社会控制的手段,协调宗教组织与社会结构中其他组织或因素的关系。
但是,将宗教组织的活动纳入法治的范围不等于将宗教政治化。近代以来“政教分离”已逐渐成为宗教与政治的互动关系中的主流模式之一,淡化宗教的政治色彩(有人称为“去政治化”)不仅有利于减少宗教信仰分歧对社会政治生活的干扰和裂解,从而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有序,而且也有利于宗教组织更专心地服务于信众的精神需要(有人说这正是“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的意旨之一)。在当下和未来一段时间内,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必然有各种各样的结构关系需要调整。政府、教界和学界能否在淡化宗教的政治色彩方面保持自觉而清醒的意识,采取积极而又稳妥的策略,是使宗教在建构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的一个重要方面。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宗教多元化的演变,信教人数和宗教组织在一段时间内还会呈上升趋势,这势必带来加大社会管理成本的问题。对于发展中的中国社会来说,不可能无限地增加社会管理成本,而且即使政府有能力负担社会管理成本的增加,也还有管理的边际效益问题。所以在研究宗教在文化发展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时,应当探讨加强宗教组织的自我管理和社会监督的方式与规则问题。
宗教组织与非政府组织(NGO)有许多一致之处,但它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非政府组织,因为它不具有开放性,也不具有非政府组织的透明度。但是在现代社会的民主进程中,任何对民众负责任的组织都要接受社会的监督(许多是自愿的),至少是在内部形成比较健全的监督机制,这是防止组织腐败和异化的有效手段。宗教组织虽然不同于非政府组织,但是它若要在中国建构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就不仅要更多地投入社会公益事业,为社会资本增值,而且在内部管理和接受社会监督方面也要加强法治建设。宗教信仰的神秘性是可以理解的,宗教组织的神秘化却会引发社会各界的警惕,这既不利于在社会中形成宗教宽容的氛围,也不利于宗教组织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在这方面,列宁关于宗教团体应当成为“完全自由的、与政权无关的志同道合的公民联合会”的设想是非常有启发性的。虽然有些人已经呼吁要对这一设想加以研究,教内的有识之士也在制度建设上有所尝试,但这毕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仅不同的宗教有不同的情况,而且究竟要分几步走和怎样走,国内外有哪些经验教训等等,都需要作进一步的调查和研究。
在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全面研究宗教在文化发展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绝不仅仅涉及上述3个方面的问题,随着研究的展开和更多研究者的投入,肯定还会涌现出更多的课题和建议。从深层次、中长期的角度看,研究宗教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建构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如何定位;研究如何把本质论、认识论、功能论的不同维度结合起来,形成一种立足于中国国情的比较客观和全面的认识;研究如何充分重视宗教与民族、宗教与政治的密切关联,同时又把宗教问题、民族问题、政治问题、法律问题区分开来,考察这些不同方面的边界所在以及它们的相互关联等等,将会有利于我们克服左右摇摆的情况,改变忙于“救火”的被动局面;有利于淡化宗教的政治色彩,突出宗教的文化功能;有利于实现文化整合,确立中华民族的文化主体意识,维护国家的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和文化安全,推进中国社会的和谐发展。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