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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禁采“四大矿” 开发与保护并重
   2007-06-13   来源:   作者:拉巴次仁、贾立君


  记者近日从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获悉,为了加强青藏铁路通车后西藏矿产资源的开发与保护,在规划中禁止开采汞、砷、泥炭和砂金“四大矿”。

  随着青藏铁路的开通,如何有效进行矿产资源的开发与保护成为世人关注的焦点。目前,西藏自治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正在进行修编,这份新的规划着重体现了“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

  “尽管西藏有丰富的砷矿和砂金矿,但从保护生态环境的角度,我们也把这些矿产资源列入禁采的范围。”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王保生说。

  专家介绍,汞和砷的开采污染水资源,泥炭的开采可能破坏湿地资源,砂金的开采可能破坏草原、河流等生态环境。

  王保生介绍,新的规划突出环境保护,将矿产资源开发区分为“鼓励勘查开发区”、“限制勘查开发区”和“禁止勘查开发区”。另外,严格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明确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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